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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的行政區劃是怎樣的 清朝時期的行政區域是怎樣的
#1
Bug 

導讀:朝代不同,對區域的劃分也有不同, 明清時期
是比較接近現代的,保留的東西也最多,現在故宮還是我們常去打卡的景點,可以看出一定行政規劃。那麼,明朝的行政區劃是怎樣的呢?清朝時期的行政區域是怎麼樣的呢?想知道就來瞧小編的介紹吧。
[图: kiVkSqkGBJwA3Z2hbsgPQCDM.jpg]
古代街道
明朝的 行政區劃是怎樣的
明朝時期大力加強中央集權統治,西元1428年取消行省制,境內的州、府除分統於兩京南北兩直隸外,全國設13個承宣布政使司,簡稱十三司,俗稱十三省,包括山東、山西、河南、陝西、四川、湖廣、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廣東、廣西、雲南、貴州。 《明史·地理志一》:“洪武初,建都江表……後乃盡革行中書省,置十三布政使司,分領天下府州縣及羈縻諸司。”
明朝時,政府將元朝的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,布政使司主管民政,下設提刑按察使司、都指揮使司,分管刑獄和軍政,合稱都、布、按三司。明朝布政使司與元行省性質相同,習慣上仍把布政使司稱為省或藩司,代稱為薇垣;把布政使稱為方伯。除京師、南京外,共有山東、山西、河南、陝西、四川、江西、湖廣、浙江、福建、廣東、廣西、雲南、貴州13個布政使司,京師稱為北直隸,南京稱為南直隸,這就是“兩京直隸十三布政使司”,俗稱“十五省”,是明朝實施的行政區劃制度。明朝的布政使司製是行省制的完善與發展,為清朝的大陸省級行政區劃奠定了基礎。布政使司下轄府、州、縣和土府州縣及部分土司。布政使司作為明朝地方最高的行政機構,在明中後期受到了各地總督、巡撫等官吏的製約,致使行政權力逐步縮減。
[图: sLxM4fVJPfHtu0fK1jQN94xa.jpg]
故宮
清朝時期的行政區域是怎麼樣的
清朝時期除了沿用元明時期的行省制度外,把明朝統治時期15個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廣分為湖南、湖北,南直隸(先改名為江南)分為安徽、江蘇,從陝西中分出甘肅;將東北地區、新疆、青海、蒙古等邊境地區取消分制,劃為朝廷直接管理。清朝時期的內地十八省包括:安徽、浙江、江蘇、江西、湖南、湖北、四川(包括現在的重慶和四川)、福建(包括台灣)、廣東、廣西、雲南、貴州、直隸(包括現在的北京、天津兩市、河北省大部和河南、山東的小部地區)、河南、山東、山西、陝西、甘肅。
清朝「十八省」的行政區繼承了明朝兩京:京師、南京;十三布政使司:山東、山西、河南、陝西、四川、江西、湖廣、浙江、福建、廣東、廣西、雲南、貴州。清朝建立後,全盤繼承了明朝的政區,只是將明朝的京師改為直隸,南京改為江南布政使司,即一直隸、十四布政使司,合稱為「十五省”,因此從表面上看,“十八省”的出現是由於省的增設,或所謂的“分省”。
結論:以上是小編整理的「明朝的行政區劃是怎樣的,清朝時期的行政區域是怎樣的」內容,希望能夠帶給大家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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